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非法发行股票债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 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日前,天津证监局发布了对开源证券及杨彬、杭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而这也是开源证券今年以来第4次受到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开源证券为浩通物产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但开源证券及分管副总裁杨彬、项目负责人杭宇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未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此外,天津证监局也对浩通物产在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上签字的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余人出具了警示函,还对浩通物产债券出具审计报告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警示函。
两名责任人被责令改正
11月1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对开源证券及杨彬、杭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决定显示,开源证券为浩通物产三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经查,开源证券及分管副总裁杨彬、项目负责人杭宇在尽职调查、承销及受托管理期间存在如下问题:一、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浩通物产每月末将部分资产科目与部分负债科目进行对冲,并于下月初进行还原,以此调低资产负债率,导致浩通物产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报送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二、未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2019年7月初,媒体报道浩通物产发生融资租赁租金逾期,经查发行人在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共发生11笔债务逾期,单笔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合计金额81786.42万元,对此浩通物产均未及时披露。开源证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未保持合理的执业谨慎,在媒体已对发行人债务逾期情况作出相关报道后,未进行充分、深入核查,未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2019年3月底以来,浩通物产公司债券担保方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浩通物产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要变化。对此,浩通物产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就该重大变化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开源证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未保持合理的执业谨慎,未就公司债券担保人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已是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到处罚。今年4月,开源证券因资管业务等多项违规被陕西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今年8月,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多项违约,开源证券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9月,开源证券作为16洪业债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不难看出,今年开源证券在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上屡次处罚。就此,沪上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债券承销业务上券商竞争较为激烈,中小型券商对规模扩张看得较为重要,因此在展业上风格较为激进。近期《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发布,监管就是要引导券商不仅要看重“量”,也要坚持“质”,强化风控合规。
记者了解到,在开源证券2019年债券业务半年度工作会上,副总经理杨彬坦言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时表示,债券销售受市场冲击、面临困难亟待突破、团队素质参差不齐、风险债券化解压力巨大。下半年要从持续推进风险化解,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继续提升销售能力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打造素质过硬债券业务团队等方面着手。
浩通物产10余人受警示
当然,除了开源证券外,浩通物产也受到了证监局的警示函处罚。处罚原因除了前述提到了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包括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
记者了解到,浩通物产于2017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2018年2月8日取得无异议函。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浩通物产分别发行了“18浩通01”“18浩通02”“19浩通01”三期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16.29亿元。
2018年底,浩通物产对天津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1.29亿元,账龄为3年以上,且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但是浩通物产在2018年年报中将该预付账款账龄划分为1年以内,未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9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0.24%。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对浩通物产出具了警示函,同时还对在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上签字的历任董事包括:赵文凯、王松、张静、王泽川、范宝娟、徐建华、孙新英、池白羽;签字的历任监事包括:何向群、张莉红、赵约玺;签字的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徐建华、王松、王泽川、范宝娟、古兆军出具警示函。
另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难逃干系。记者了解到,中兴财光华为浩通物产用于发行上述公司债券的2015~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并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为浩通物产披露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三份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崔志彪、左辉。因此,天津证监局也分别对中兴财光华、崔志彪、左辉出具了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浩通物产未能于7月25日支付“18浩通01”付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当前剩余12.1亿元。同时该债券的担保人、浩通物产的母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担保代偿。7月26日,东方金诚将浩通物产的主体级别及三只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