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内公债为何失败「公债的特点」
晚清改革,金融是重点。在金融改革中,发行公债是重要内容。大清国总共发行过四次公债,四次都搞得一地鸡毛。
第一次公债的发行,是在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为了弥补军费开支,中央决定向民间借款,发行公债,条件十分优厚,月息高达7厘,借款在1万两以上者均可授予虚衔封典。但只募集到1102万两,效果很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仓促上马、规则设计十分粗糙外,最为致命的是官僚机器将此“借款”演变为“勒索”。结果公债推出半年后,紧急叫停,但“公债”二字已经被搞臭。
第二次公债的发行,是在1898年,目的是应对《马关条约》的巨额赔款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次公债,改叫“股票”,取名为“昭信股票”,最初也是将摊派作为主渠道,但是户部担心摊派这种方法行不通,最后决定以奖励为主。
这场公债还未对外正式发行,就已经在官场内变身为另一场捐款潮。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恭亲王奕訢在“昭信股票”尚未发行前,就带头认购了两万两,他还宣布,放弃领取任何债权凭证,将这笔款项当作自己给国家的捐款。在恭亲王的带动下,各级官员纷纷表态,愿意为国家财政捐款,放弃领取“股票”凭证。对于这场政治“秀”,光绪还是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强调:“缴银领票更于大局多所裨益”——因为,无偿捐款,不仅改变了发行“昭信股票”的初衷,而且,在领导干部们纷纷解囊捐款后,留给广大的商民们“自愿”认购的空间更小了。
在公开发行“昭信股票”的文件中,中央明确说明,可以接受的“报效”,仅包括正式发行之前“已经认缴之款”。发行之后认购的务必要根据规则开具“股票”凭证。这倒给官员们提供了表演机会:更多的捐款电报飞向北京,他们既做了廉价的政治表态,又领到了“股票”凭证。
更能激发官员们“急公好义”的,是中央组织部门决定对在这次发行工作中“深明大义,公而忘私”的干部在提拔和任用上,予以特殊的倾斜。这使这场热闹的“报效”政治秀,具有了更优惠的回报方式。大面积的奖励,令“昭信股票”的发行实际上成了另类的“捐纳”卖官,以致日后梁启超在回顾中国公债史时,将“昭信股票”的发行当作是变相的卖官运动。
面对官僚机构将“昭信股票”的发行迅速异化变质,中央十分焦心。1898年,几乎每个月内,光绪总是有几份批示,强调要杜绝“昭信股票”强行摊派现象。但是,在一个政令已经难以畅通的机制内,中央的雷雨到了地方上甚至都无法留下一滴雨珠。1898年9月,户部干脆提议,停办“昭信股票”。但是,“昭信股票”已给政权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大清国的政府信用进一步走低。
1909年,大清国开始第三轮公债发行,融合了国库券与彩票的特点,但农工商部计划扣出100万元为制票、办公经费。方案公布后,遭到了御史黄瑞麒的坚决反对,他指出“公债的唯一得益者,将是农工商部自身”。在各方反对下,这次公债发行最后也不了了之。
1911年,当革命的星星之火开始蔓延时,大清政府再度发行了一轮公债,名称取得更为响亮:“爱国公债”。但是,人心已散,覆水难收,公债还没发行多少,大清国就轰然而倒,“爱国”公债成了“哀国”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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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 珥
来源|《百家讲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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