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办理「境内机构对外发债后」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深交所会同中国结算及会员机构、托管机构等市场各方稳妥有序推进业务落地。记者获悉,施行首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依照《实施细则》顺利完成首批交易,市场运行平稳,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品种日益丰富、特色不断鲜明,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逐步增加。前期,已有百余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参与深交所债券市场,投资标的覆盖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各类品种。《实施细则》发布后,境外投资者迅速拓展投资渠道,积极参与其中。中银香港、中银澳门持银行间备案文件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法人证券账户,并通过经纪模式分别与对手方东方证券、中信证券达成债券现券交易。
中银香港、中银澳门表示,前述机制允许银行间已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在交易所市场开户,无需再次申请准入,有效降低了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成本,也更便利其在深交所债券市场方便快捷地投资希望配置的利率债和优质公司债券,对联通大湾区金融市场、境内外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交易对手方,中信证券、东方证券表示,已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多为大型银行、保险、主权机构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吸引上述机构入市一方面有助于交易所债券投资群体的多元化建设,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优化了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参与机构的资产定价能力。以中信证券为例,其已在香港、伦敦、纽约、新加坡等地区建立固收团队,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球投资人的24小时报价、交易能力。境内托管机构及经纪券商认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是其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该业务创新有利于提升其帮助境外客户配置中国资产的综合服务能力。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构建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引导多元化投资者持续稳定参与深交所债券市场,不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金入市,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双区”建设战略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