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如何加强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建立有效利率体系、合理的投融资秩序、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仍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弊病依然存在。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逐渐丰富。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短板“,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业务的占比及重要性更高。但相对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长期以来处于从属或附属地位,独立性较差,往往受制于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债券投资规模的“被动核定”与“随意调整”严重制约了投资时机的把握和投资收益的优化。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与承销和公司信贷业务之间也缺乏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如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部门为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往往迫使债券业务部门非经独立自主决策而承销,或投资于某些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
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往往还沿袭着利率产品的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尚不完善,部分银行在管理政策上有所欠缺,甚至存在真空地带。其中,部分银行尚未针对债券业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债券投资政策、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指引、债券投资经营授权管理办法、债券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政策,缺少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久期、债券的会计分类比例、财务预算、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期限、风险限额、集中度及资本等有关指标的规定和管理。
目前阶段,提高债券做市商的风险控制水平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将投资类债券和交易类债券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第二,市场中介机构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获取交易数据的便利,以方便市场成员对自有债券市场风险的实时评估;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报告。
结构失衡的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与信贷业务同样具有信用风险,贷款和债券只是发行人债务的两种表现形式,但由于早期债券都由银行担保,而自短融开始的无担保债券,在国内的市场环境下也未出现过实质意义上的违约事件,所以债券违约的风险往往被大范围的忽略。这种对于风险淡薄、麻痹乃至回避的认识,可能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时,放大“违约相关”(Default Correlation)和“违约传染”(Default Contagion)的风险,而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尽管面临风险,但现实中的债券交易操作却几乎毫无例外的无视这种风险。例如,根据会计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时,才能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近几年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未出现过违约情况,商业银行普遍未对信用债券计提减值准备。相对于贷款业务,同一信用主体的不同债务形式未得到同等处理。再如,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和清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信用债券(包括地方城投债等)的融资却未在计量之中。目前,城投债券发行管理很不规范,标准十分宽松,相对于信贷渠道融资更为简便。2011年和2012年,城投债券的发行量都是有增无减。
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因为它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做市商在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下承担真实连续的报价义务,不可避免影响它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如果有较强的盈利驱动,做市商报价价差将越来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过来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报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在当前的评级指标体系下,只要针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报价,就可能成为优秀做市商,导致优秀的做市商可能并不优秀,虽然报价很窄,但成交很少。
银行债券业务的人才投入不足。银行内部对债券业务后续管理不够重视,扭曲的激励机制和权责利错配更导致债券业务后续管理缺乏人力资源,难以进行。例如,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仅重视贷后管理;公司业务部门有动机开拓发展债券业务,而无意愿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债券业务部门即使希望对发行人进行后续跟踪,但缺乏人员配备和市场信息,难以将后续管理落到实处。债券产品,以及最近又重新启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担保和信用增级的有效性分析,而银行根本没有相关人员负责此类信息的有效性评估,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 债券风险管控的会计制度需要改进。盯市(Mark-to-Market)的会计制度往往不能适应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特征,而且大多数银行的估值本身就不够及时。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重点关注利息收入,而缺乏对债券估值的重视,部分银行未建立债券投资估值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投资估值波动触发机制,估值频率也相对较低。况且,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盯市制度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操纵估值结果、虚增企业利润、复杂模型难以计量等一系列弊端盯市原则对于交易账户的业绩评估是必须实施的,但对于投资型机构,特别是对实施免疫策略的机构,采取盯市原则是否科学合理就颇值得商榷了。因此,建议尽快实施会计两分类制度,尽可能避免因债券估值波动大幅影响投资机构财务报表的情况。
商业银行债券风险管理的外部问题
债券市场的割裂
监管流通环节上的割裂。长期以来,信用债券市场在发行和流通环节上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表1所示),信用债券发行的准入、发行方式(审批制和注册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缺乏一致性,同一发行人在发行不同债券时评级结果和利率水平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多头监管人为地导致市场的割裂,各债券发行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竞争关系,各市场管理部门有推动其所管理的市场在业务上取得发展和扩张的动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债券购买行为的行政化。2010年下半年,证监会、发改委都表示要出台加快债券发行审批效率的举措,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门槛;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为交易商协会)在将中期票据期限从3~5年期和7年期延长到10年期之后,于2010年底推出了超级短期融资,即超短期融资券(Super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7天到270天(九个月)的短期融资券。2011年推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债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都突破了《证券法》中“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的规定,且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宽松。
债券市场流通的割裂。长期以来,债券与债券市场的缺陷使债券投资价值降低, 迫使债券投资以指令性计划硬性摊派。作为商业银行投资对象的债券,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而这恰恰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所缺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只有一级发行市场, 而无二级流通市场; 国债虽有二级市场,但国家出于防止金融秩序混乱的考虑, 又以明文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该市场。如此一来,债券投资价值在银行投资者眼中大打折扣, 发行过程中明里暗里的硬性摊派就成为不可避,致使债券投资这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扭曲为行政任务。这种外部投资行为的行政化,借助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行政化管理的惯性,导致了目前银行内部层层分解指标,层层划拨资金的债券投资管理方式。
资金归划使用方式的割裂。在债券投资这项具体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思想上片面强调“资金统一计划”,在管理手段上简单沿袭“指标分解落实”,以致债券投资的决策权力、出资责任、效益承担在上下级行之间相互割裂, 相互分离。一方面, 下达债券投资计划的上级行, 由于不负有实际出资责任, 在分配任务指标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盲目性, 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超负荷运营与资金相对宽松同时并存, 地区性不平衡十分严重的资金营运形势下, 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遵循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原则简单地硬性分配, 而不是依据分支机构动态的资产负债情况全面地权衡,以致部分资金运营已经严重超负荷的行为完成债券投资任务,不得不通过拆借资金或者超占汇差的形式,以高于债券本身利率的资金成本弥补此项资金硬缺口。另一方面,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债券投资任务。也使实际出资行处于被动消极地位,不仅失去了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 自主确定资金投向的主动权,而且丧失了自觉压缩信贷规模,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性,从而违背了总行通过增加债券投资,改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初衷。
债券管理统计口径的割裂。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口径,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的规模已居全球第五位,但国内债券市场统计标准仍未统一,全口径的权威统计数据依然难有出处。特别是随着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部分创新产品集中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等业务的推进,规范并统一债券市场的数据统计口径,建立权威的全口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势在必行。
债券评级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
尽管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品种、债券发行、交易主体、交易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对于债券风险的判断。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门,有关管理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清晰化的政策指引。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规范管理,也难以避免不协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而且还会导致相同评级的债券出现较大利率差。
目前我国债券评级技术不很成熟。资信评级在我国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债券信用评级专业人才队伍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债券评级的技术水平。
以市场创新盘活流动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匮乏主要由于三点原因。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割裂、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割裂及市场深度不足(表现为单只债券发行量过小、发行频率和交易频率低)等问题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二是目前信用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和集中程度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从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来看,债券主要投资者包括银行、基金、个人、保险公司等,各类投资者债券持有比例比较平衡。但在中国,商业银行占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绝对主体地位,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投资者仍然无法直接参与其中进行投资和交易。三是目前的做市商制度以交易户报价为主,市场流动性缺乏、报价券种数量有限、风险对冲工具缺乏及资金规模受限等特点导致做市商缺乏足够的报价意愿。而做市商报价能力不足又反过来对市场流动性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尽管由交易量和换手率等数据显示,实际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一直在保持良性发展,但与发达债券市场相比,流动性仍旧显得不足,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种类和层次远远不够。就基础产品而言,目前发行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券种依然是几类较为成熟的券种,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高收益债等,品种规模很小。至于建立在产品之上的衍生品,就更显得缺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受制于监管要求尚未发展起来,信用互换等产品虽已有过试点,但市场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交易品种不丰富,使得无风险套利难于操作,也就无法平滑债券市场中出现的价格扭曲,同时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发展。另外,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格局,也造成了投资者行为一致性现象,这限制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为从机制上提升债市流动性,银行间债市目前也在极力促进新业务发展。2011年推出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解决了中国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40%的天花板问题;2012年8月8日,我国银行间市场又一个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首批三单25亿元资产支持票据产品成功发行;同时,交易所也在为筹备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做准备。近三年间,跨市场交易流通的企业债在交易所市场的占比快速提升,相当一部分企业债从银行间市场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一个重要原因是回购制度的设计。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券折算、回购到期连续交易制度,更有利于促进回购交易、提升信用类债券的流动性。在交易所市场,信用类债券被方便地用于质押回购,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超过90%的回购质押债券是国债、央票、政策金融债,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用于质押回购有一定困难。因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信用类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能够方便地进行质押回购,因此,比较容易实施回购套做的利差交易。这提升了交易所市场信用类债券的流动性,吸引了企业债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大,投资者群体丰富,更有条件通过回购制度的创新提升信用类债券的流动性,而银行间债市进入交易所市场正好为标准化回购提供了工具。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看,最优的制度创新方案是推动建立“三方回购”,或者称之为自动质押回购。该业务可以使得目前的双方回购升级为更加标准化、更加高效率的货币市场工具,从而使信用类债券的流动性,乃至整个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