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券「碳汇债券」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随着“碳中和、碳达峰”被写入今天的政府工作报告,债券市场上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绿色债券也迎来爆发期。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9日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之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月18日也发布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碳中和债相关机制。通知对碳中和债的定义、资金用途、项目遴选、信息披露、存续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该交易商协会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为了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还为碳中和债的注册评议开辟了绿色通道。
当天,国家开发银行正式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是目前全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
“按照发行计划,国开行在上清所发行不超过192亿元人民币的‘21国开绿债01清发’;另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21国开绿债01’柜台债。上述债券均已按计划发行,其中,3年期‘21国开绿债01清发’全场投标倍数(认购倍数)为8.19倍,受到市场追捧。”3月24日,上海清算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此前,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刘晴川预测,2021年中资绿色债券供给或达5000亿—8000亿元,碳达峰、碳中和债券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
中国绿债爆发元年
事实上,绿色债最先是国家发改委提出来的。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提到了绿色债券的概念: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2017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的绿色债券概念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公司债券。
“绿色债券其实就是嵌套了绿色概念,也即根据募投项目是否为绿色环保项目就可以判定是否为绿色债券。”对此,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债券部负责人周伟(化名)对记者分析称。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余额8132亿元,全球排名第二位。据中金公司预计,我国2021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或将达到5000亿-8000亿元,创历年之最,占全球发行规模的比重也有望跃升至20%-25%。
值得关注的是,国开行在3月18日发行的200亿元绿色债券,也是今年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而截至目前公司层面发行的绿色债券也已经达到数百亿规模。
在今年2月9日,交易商协会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要求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5日也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目前国内已有23只“碳中和”债发行,规模合计259.14亿元。
“目前国内企业间接融资依赖性较强,金融机构通过‘碳中和’金融债的发行,可以从源头上更好地支持绿色及‘碳中和’项目需求,激活信贷体系支持绿色融资和转型融资的巨大潜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间发挥着媒介核心的作用,在信息获取、资源引导分配上都具有独到的优势。预计未来金融机构发行的‘碳中和’金融债,将在发行体量和市场占比上进一步提高,而且会加速进行,这对于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全球利率业务执行负责人孙琳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金融创新空间值得期待
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迎大爆发;另外一方面,在上海和武汉两地同时筹备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今年年中将正式上线,两大市场之间如何紧密联系成为关注焦点。
“银行间市场是传统的金融市场,碳交易市场是新兴的创新型市场,排放权的交易标的是不一样的。不过,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碳排放权市场上,金融机构也是主要参与者。虽然它们属于不同的金融工具,两者交易属性、产权属性都很不一样,但是两个市场之间具有金融创新空间。”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受访时表示。
举例来说,债券可以设计成浮动收益的,一部分是固定利率的回报,一部分是浮动的利率回报。那么浮动的利率与未来的碳市场挂钩,这个叫碳市场连接债券。
正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通知》中所明确的,碳中和债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债券正是碳减排支持工具之一,而碳中和债则被认为是专项精准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是绿色债券的“升级版”。
“碳中和债券是传统金融市场上能产生精准指向的金融工具,能发挥更明显的减排的作用。”唐建伟指出。
《通知》进一步明确,碳中和债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碳中和债项目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定期披露绿色低碳项目进展以及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效益。
不过,也有银行业内人士受访时指出,碳中和绿色债券与碳排放权交易虽然都属于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的是碳中和债目前仅局限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监管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产品,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监管的绿色企业债券和证监会负责审批管理的绿色公司债券尚无碳中和概念债券;在交易的场所方面两者也有不同,碳中和债上市交易的场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而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属于不同的交易场所;另外双方买家也不尽相同,碳中和债主要的买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碳交易的买家是碳排放超标的企业。
“早在2014年,浦发银行承销中广核集团的债券就是这样安排的,所以两者的金融创新空间值得期待。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创新值得期待,也需做好相关的政策、规则和约束机制以打牢基础。期待监管机构能就转型金融产品和工具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例如转型债券等,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目录分类、边界界定,并依据产业发展,定期调整相关阈值。只有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唐建伟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