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债券到期时间「项目核准证有效期」
时间:2022-12-10 13:58:26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变更为绿色债券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6]1801号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4号)和《关于申请将部分已核准企业债券变更为绿色企业债券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23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7年4月18日。
二、同意将2360号文件已核准的300亿元企业债券中的200亿元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其中100亿元用于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宁夏宁东-浙江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和吉林白城通榆风电场500千伏送出工程等5个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请你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等企业债券规范性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并尽快发行本期绿色债券,支持地方电力工程发展和能源集约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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