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上市停滞「中钢洛耐上市」
一过一暂缓!
12月15日晚间,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96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过审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遭暂缓审议。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中钢洛耐遭暂缓审议:中钢集团债务危机事项被重点关注
中钢洛耐的核心业务是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现有硅质系列制品、镁质系列制品、高铝系列制品、复合系列制品、高纯氧化物制品、功能型材料制品、不定形及预制件制品等8个系列,200多个品种的耐火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电力、环保和国防军工等多个高温领域。
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前6月,中钢洛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41亿元、18.20亿元、20.18亿元、14.1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9,686.44万元、1.35亿元、1.97亿元、1.34亿元。
会上,上市委要求中钢洛耐针对中钢集团债务危机事项说明:(1)目前是否有或开始执行明确的债务清偿解决方案,中钢集团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目前被质押的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和间接控股股东中钢股份的股权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2)托管人中国宝武承诺附加了“市场化原则、以合理评估值”等条件,与债委会承诺所述“全额清偿”等前提及“以经债委会决策认可的公允价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的表述不一致,相关承诺及函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有执行力的承诺或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或其他司法程序;(3)中钢集团债务风险是否可能波及发行人,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因中钢集团债务危机发行人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有无前置条件及协议执行情况,截止目前债务重组长期借款本金50,648.11万元及利息的偿债资金来源,对中钢集团债务有无连带责任。
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明确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是否有防止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风险的有效措施。
此外,上市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订单后,将部分订单转由第三方生产并由第三方直接向客户送货,是否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违约风险;(2)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业务模式与国务院国资委禁止的“空转”及“走单”业务有何本质区别;(3)该收入是否实质为贸易收入,毛利率是否合理;(4)结合发行人产品技术优势及上述外购产品直接销售情况,说明行业门槛及发行人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
同时,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中钢集团是否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要求发行人进一步采取稳定控制权的有效措施。同时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
中复神鹰科创板IPO过审
此外,同日受审过会的中复神鹰是一家专业从事碳纤维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外销售产品主要为碳纤维。碳纤维具有出色的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密度比铝低、强度比钢高,是目前已大量生产的高性能纤维中具有最高的比强度和最高的比模量的纤维,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风电叶片、体育休闲、压力容器、碳/碳复合材料、交通建设等领域。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前半年营收分别为3.08亿元、4.15亿元、5.32亿元、3.81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447.99万元、2,615.11万元、8,523.18万元、1.21亿元。
会上,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和主营产品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2)结合发行人获奖技术具体运用、产品性能、产品应用领域、每千吨产能设备购置金额、具体产品单价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目前产品及技术的先进性。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招股说明书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准确,相关产品是否有可比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
此外,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1)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股权质押及担保、发行人报告期倒贷、个人卡支付等不规范行为,说明中国建材集团是否实际控制发行人,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国资管理相关要求;(2)结合2017年获奖技术构成及专利权属情况、具体经营管理、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存在共同客户和供应商等,说明发行人的独立性及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说明是否对第二大股东鹰游集团存在依赖;(3)说明本次发行上市鹰游集团及其控制人的锁定期。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