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要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乌鲁木齐」
3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出台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保证贷款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向市民提供更多担保方式选择。
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两名自然人保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两名自然人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要求所购房为乌鲁木齐辖区内,且不具备办理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二十五万元。同时,保证人需要具备征信良好、与借款人为非夫妻关系、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近三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有一名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等条件。自然人担保贷款类似个人信用贷款,不需要房产抵押。
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担保方式为其他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其名下同等数额公积金做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联合担保人不超过五人,且联保期间不能使用所担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如:缴存职工需要贷款30万元,他找到3名联合担保人,每人将自己名下10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作担保。在联保期间,这3名联保人不能使用各自所担保的10万元住房公积金金额,但其余的金额可以使用,可以支取或还房贷。此前,联保贷款政策规定联合担保人既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贷款。
记者了解到,以前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贷款时,由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职工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去年年初,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新疆取消了担保服务收费,以减轻职工负担。受此政策影响,乌鲁木齐市停止受理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意味今后缴存职工贷款买房,需要自己找合适的担保方式完成贷款。
此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扩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目前,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共有4种担保方式可选择,除了自然人保证、公积金联保担保方式外,其余两种分别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单位不予担保的,购房者也可用本市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必须是本市全款付清、有房产证,而且修建年代须在30年内的。产权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抵押房产经过评估后进行抵押,之后才能完成公积金贷款。
自然人担保贷款方式,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征信良好。
2、非夫妻关系。
3、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近三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至少有一名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
5、男性不超过五十五岁,女性不超过五十岁。特殊行业、特殊工种和疾病患者的职工五年内不退休或病退。
6、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乌鲁木齐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7、与借款人不得相互担保。
8、不处于为他人债务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保贷款担保方式,联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与借款人不得相互担保。
4、不处于为他人债务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曾丽
亚心网首席记者: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