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积金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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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政策
一是取消物业费提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指:遭遇大病、灾祸)提取、父母和子女购房互提、全款付清房四类提取业务;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02
贷款政策
一是最高可贷额度按照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二是按房屋种类和房龄计算贷款额度;三是职工异地购房,受户籍所限;四是对购房面积和容积率进行限制。
03
征信管理政策
调整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认定时间。
04 异地贷款政策
一是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就低原则执行;二是只有在兵团辖区城市购买住房时,才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贷款政策解读2021年10月18日起,《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实施细则》秉承房住不炒、政策统一、资金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了贷款范围、贷款额度、年限等内容,更具实操性。《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变化,我们一起看看吧!内容详情••••••••••
01 关于贷款对象和条件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实施细则》调整了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调整了最高可贷额度、贷款次数、不良记录的认定时间,异地购房贷款及异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了按房屋种类和房龄计算贷款额度;新增购房面积和容积率的限制。
异地贷款也有新变化,一是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就低原则执行,即缴存地中心和兵团的最高贷款额度,二者取其低,二是只有在兵团辖区城市购买住房时,才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03 关于可贷额度和贷款次数
《实施细则》规定可贷额度按照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计算,同时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房屋种类和房龄对贷款额度也有影响:商品房按总价的80%计算;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按总价70%计算;翻建、大修、建造按建设费用60%计算。注: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按总价60%来认定;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次数的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04 关于征信查询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规定:将征信报告中不良记录认定时间由二年调整为五年。同时,还需通过中国执行公开网查询贷款申请人是否被列入被执行名单。
05 异地购房贷款及异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变化
《实施细则》规定兵团缴存职工只有在户籍所在地购房时,可在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兵团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商业银行贷款可申请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指:疆内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及疆外)
06 购房面积和容积率对贷款的影响有哪些
《实施细则》规定了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总价申请贷款。对职工所购房屋的小区容积率低于1的,视为高档住宅,不予贷款。
0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能申请多少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整年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在退休年龄内达到所需最高贷款额度的,不再延长1-5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在1—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10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20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也会受还款能力、贷款金额等因素的影响。
08 二手房贷款资金怎么划转
购买二手住房,资金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中。如借款人要求将资金转入本人银行账户,需要借款人提供已全款付清的材料,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资金不得划入除借款人或者售房人以外的任何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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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政策解读内容详情••••••••••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明确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实施细则》调整了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取消物业费提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指:遭遇大病、灾祸)提取、父母和子女购房互提、全款付清房四类提取业务。增加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在首次办理时,还需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同时对租房提取、提取频次、委托代办、违规提取等有了明确的规定。
03 租房提取有哪些变化?
《实施细则》中规定,租房提取仅限提取一套住房的租金规定。租房提取时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大于承租人本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以租代售房屋的,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04 委托代办情形有哪些?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实施细则》中规定,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按照资金走向,分以下两种情况:
1、资金转入缴存职工本人银行卡的提取业务,提供委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须包含委托人银行卡信息)、受托人现场出具承诺书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资金转入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提取业务,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须包含银行卡信息)。
监护人提取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资格证明材料。监护人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条款的规定。
05 关于提取时限和次数有哪些新规定?
《实施细则》中,关于提取时限根据房屋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购买未竣工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最晚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期(无竣工日期以交付日期)起二年以内。购买已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起二年以内。购买二手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二年以内等。
《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以下7种提取业务的次数做了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买二手房、保障性(集资、统建)住房、购买征迁(棚改)安置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拍卖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年以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06 关于免于遗产继承公证书的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小于 2000 元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不用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07 加装电梯提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实施细则》中规定,职工及配偶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本人银行卡、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08 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处理办法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兵团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不同处以3-5年的失信惩戒,惩戒期内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08 关于自助提取业务
职工通过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或下载注册兵团住房公积金APP,即可轻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对冲签约以及离职、退休提取。
线上操作不小心错误提交怎么办:可累计提交3次,超过3次仍不成功的可就近前往服务网点柜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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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兵团公积金
编辑/杨艳慧 责编/贺孜孜 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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