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北京公积金助企纾困 单位存在经营困难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6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指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的,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的《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仅需生成并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缓缴期间,如果单位职工流动比较频繁,复缴后如何为职工进行补缴?补缴金额如何计算?
《问题解答》表示,单位应对缓缴期间的职工在职情况做好记录,确定补缴时间区间。单位复缴后,应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职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业务,避免引发职工争议。补缴金额按照选定的补缴月份自动计算。
具体来看,例如:甲企业共6人(A、B、C、D、E、F),2022年7月申请缓缴。8月新入职1人(G)、离职1人(B),10月离职2人(C、D),11月新入职1人(L)。缓缴至2022年12月。则甲企业应在缓缴期间办理相应的公积金人员增减。在2023年1月自动复缴后,应为A、E、F补缴7-12月的住房公积金,G补缴8-12月的住房公积金,B补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C、D补缴7-9月的住房公积金,L补缴11-12月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缓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该如何处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如何处理,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待复缴后,单位统一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进行补缴。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纾困,其中最为亮眼的一条为,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例如:申请人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此次《问题解答》对已办理按季度租房提取,现在想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办理方式进行了补充。缴存人可通过拨打管理部电话或到柜台申请主动终止原来的按季度租房提取,然后再重新申请。由于原租房提取申请的是按季度支付,所以新申请时要距离上次租房提取满3个月才可生效。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例如:李先生在京无房,2022年3月1日起租住海淀一商品房,租期为一年。2022年3月10日申请租房发票提取,租金为5000元,月缴存额为3000元,3月10日提取金额为9000元。阶段性政策发布后,李先生想按照房租提取。应于2022年6月10日(或之后)申请主动终止租房提取后重新申请。假设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则6月、9月、12月的提取金额均为15000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此类政策对于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要求、流程和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也使得后续企业和购房者可以更好申请此类优惠政策,推进公积金阶段性的支持工作。除此之外,此次政策也对一些变通的做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比如单位存在经营困难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以确保后续企业公积金缴纳压力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