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积金基数调整「2020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时间:2022-10-19 16:55:26 • 来源: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郑慧英)7月10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决定自2019年7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市属五个旗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铁路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参照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愿缴存者(含“新市民”群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59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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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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