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涵盖企业缓缴 公积金贷款逾期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孔海丽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明确,要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解读指出,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人来说,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如果职工月租金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取额度只能按照月缴存额确定;阶段性政策实施后,提取额度则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例如:申请人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借款人,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
该《通知》也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举措,适用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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