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公积金政策「贵港市领导调整」
11月5日,贵港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区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公积金相关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发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情况。
据介绍,2020年我市归集21.40亿元,提取16.43亿元,贷款受理量大幅增长,全年达到16.69亿,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为消除资金高位运作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资金安全,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经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决定从7月29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具体调整了什么内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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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首先是对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以及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符合两方或两方以上均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至少有一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其次是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根据贷款职工从贷款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照贷款申请当时缴存标准),再加上其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予以计算,共同借款人也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账户不正常的就不能进行计算。
二是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范改进提取政策,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为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暂停受理房屋所在地既不属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地,也不属于户籍地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针对政策调整,
媒体记者纷纷踊跃提问。
问
请问新政策调整了贷款,会不会让职工的贷款额度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满足需求如何解决?
答: 新政策中,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额度上限还是40万,与原来相比没有变化。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上限确实降低了5万元。这也是鼓励更多的自由职业者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额度计算公式的变化,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的职工来说,可贷额度可能会变少一些。比如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工,或者曾经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这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存定贷”原则的体现。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也不会影响到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贵港市已经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组合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都可以通过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所以不会造成影响。
问
如果夫妻两人,一方是单位职工,另一方没有固定职业。无固定职业的也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吗?缴交住房公积金之后贷款额度是不是会变多?
答: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23日开始公布并实施了《贵港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只要符合细则的条件,完全可以申请缴交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贷款上限也由35万变为40万。可贷额度当然是比一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变得更多了。具体可贷额度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问
如何界定本地异地房屋?在桂平、平南购房,能在市本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贵港市本级以及三区两县市,同属本地,职工所购房屋如果不属于第三套(或第三套以上)住房,那么无论在桂平、平南还是港南、覃塘区购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于2016年11月开始,已经实行提取业务同城通办,即职工凭材料可到市本级以及三区两县市任一经办网点,均可办理提取业务。也就是说,平南的职工携带平南的购房合同,可以选择在平南办理业务,也可以选择到贵港市本级和桂平、港南、覃塘的任一网点办理业务。
问
新政策执行前,在异地已经购房的,还能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新政策自2021年7月29日执行,在7月29日之前(不含7月29日),已经在异地购房的,或者已经在异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但尚未在我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不受新政策限制,均可办理,也就是说,以上情况均可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不需要区分本地房和异地房,均不受影响。自7月29日(含)之后在异地购房的,或者在异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才受影响。户籍地或者缴存地有一个要素能对应得上房屋所在地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杜绝炒房投机行为。
问
如果我有两套房,之前都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现在都出售过户了,今年新购买一套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如果2套房都出售过户,或者仅出售了一套房,那么新购买一套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户最多提取2套住房,已经出售过户的,产权已经发生变更,不再属于该职工家庭户所有。鉴于此,结合职工的实际住房居住情况,新政策允许办理提取。但是,如果2套房都尚未出售过户,并且都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则本次新购房,则属于第三套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说明一点,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办理了第三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新政策出台之后,仍然可以继续提取,不受影响。新政策不限制存量业务,只限制增量业务。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原创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片来源 ▍谢海兵 见习生:徐丽娜 陈丽安
采 编 ▍周霞
值班编辑 ▍熊耀章
值班主任 ▍樊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