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补充公积金「芜湖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我市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以及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等。此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并按补缴方案进行补缴。今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缓缴申请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者应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2022年4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人,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提高到2000元/月。办理方式为:安徽政务“皖事通办”服务平台、皖事通APP、支付宝APP、微信APP“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等,符合条件的,即申即付。
全媒体记者 苏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