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积金离职提取不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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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和离职提取等业务内容的调整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全文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具体内容显示
该《通知》由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
广东住建厅于今年5月已开始向全省下发
由于只是程序性的文件挂网,没有解读
在网络媒体第一时间抓取信息
对该《通知》报道的过程中
引起了部分网友的理解偏差
该《通知》有4条核心内容,前两条没有什么争议,从网上评论来看,大家也都非常支持: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媒体转发报道过程中,引起误读的另外两条是: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
已到公开征求意见报批阶段
南方日报记者今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东莞从2015年开始,员工离职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但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已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规范改进,并在今年6月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其拟定规范改进的提取政策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二是,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关于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可提取的这一提取政策改变,已经到了公开征求意见报批阶段。未来,东莞的缴存公积金的离职员工个人账户,除了办理账户封存再转移外,还可在离职封存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记者了解到,随着全国异地转移接平台的完善,职工面临择业和迁徙都将能够快速实现公积金缴存的转接和存续,相对于提取更能够保障专款专用,切实改善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
省住建厅回应:
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要满足这些条件
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此前已将《通知》转发给各地,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提出,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针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现象,《通知》提出要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同时要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住房公积金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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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广东发布、人民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