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
本溪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bxgjj.com/cx/index.htm.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行查询,首次查询请 http://www.bxgjj.com/cx/register.htm.
电话查询:请拨打本溪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414-3620970)进行查询。
本溪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购买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房的职工均可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针对的房源主要是现房、期房及二手房和动迁安置住房。
1、借款人在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省内各市公积金管理核心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购房契约或动迁安置协议
4、具有所购房款总额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或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
本溪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贷款人夫妻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总额-家庭基本生活费用)×12×贷款年限。
2、较高贷款额一手房为房屋总价款的70%,并不得超过40万元;二手房为房屋交易申报契税价格或评估价(二者取低限)的60%,并不得超过30万元。
3、质押贷款额≤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并不得超过购房或动迁所应负担的额度。
贷款期一手房为1年(不含1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二手房为1年(不含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质押贷款为1年(不含1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同时男职工最长可延长到65周岁;女职工最长可延长到60周岁。
本溪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需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经公积金核心审批合格后,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质押)借款合同》。
本溪公积金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如下: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等额本息法月均还款额= ——————————————————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 1
2.贷款偿还:由受委托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月从借款人办理的还款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借款人应在每月结息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本息。
3.逾期罚则: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对连续逾期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将对抵押房产依法进行处分。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与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提前部分还款协议。并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金额。借款人提前还款不得超过三次。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按受托银行计算的金额,将本息存入还款储蓄卡或存折,持银行结清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结清手续,借款合同即告终止。
6.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到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根据每月还款金额,按月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本溪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二手房
4.交易买卖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交易前后房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本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1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及省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8年12月末,全市共有2061个单位、18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344800万元,期末余额194499万元;累计发放贷款7378户,贷款总额77427万元,贷款余额53653万元。为支持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中心的职责范围: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主要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划的落实、资金审核及拨付;
(9)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及使用;
(10)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东坟
邮 编:117000
电话:0414-36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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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办公室(含后勤服务处) 电话:0414-3620939 传真:0414-3620930
计划管理科 电话:0414-3620938、3620937、3620900、3620912、3620911、3620910
公积金管理科 电话:0414-3620921、 3620721传真:0414-3620920
信贷管理科 电话:0414-3620936、3620935、3620913
房改资金管理科 电话:0414-3620922、3620946、3620945
稽查管理科 电话:0414-3620934
信息科 电话:0414-36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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