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去哪查」
编者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一直是网友比较关注的,尤其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今天,小编为广大网友盘点辽宁省直公积金、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沈阳公积金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省直公积金
根据新政策,凡缴存职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省直公积金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今年以来,省直公积金共4次调整二手房首付比例,条件逐步放宽,最低首付由不低于50%降至20%,且取消了普通商品房的条件限定。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仅涉及到二手房首付比例方面的内容。根据文件内容,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20%。新政于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