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首付比例「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进行调整。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调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调为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动向7月4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2018年7月1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年限将调整。
自2018年7月1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继续实行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暂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对于以上调整,一手房以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清远市范围内户籍的(清韶互贷职工除外);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按照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政策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可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一)一手房贷款: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预售证或房产交易中心备案证明)
4.预告登记证
5.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6.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7.个人征信记录
8.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明细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二手房贷款:
1.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购房协议(需房产交易中心鉴证)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6.个人征信记录
7.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明细
8.增值税发票
9.房产证(新/旧)
10.评估报告
对于今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政策,作为清远人的你怎么看呢?对准备买房的你, 又有没有什么影响呢?欢迎文末留言。
文章部分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