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调为40 全国多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做了调整,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贷款条件有所放宽。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多地已在年内对其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适当的调整,均有明显放松。
二三里资讯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自2月1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例1:职工陈某(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在山东省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无须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比如,例2:职工李某于2022年2月10日获得批准并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3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首期贷款本息,那么其在3月10日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而在此次政策调整前,福州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第一次使用结清后满两年可再次使用。福州市(含8县,平潭除外)以外公积金不可以使用。在偿还一年购房月供后即可申请冲抵房贷。
二三里资讯还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处了解到,早在2021年8月17日,该委员会就曾对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过调整,其中包括(一)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二)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而对于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使用次数?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释称,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贷款记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均认定为使用过。
除福州市之外,今年以来,多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出现不同程度放松。例如,海南、宁波、北海、沈阳、合肥、马鞍山等多个城市发布或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的方式主要包括,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2020年,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2022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如北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首付比例从之前的60%下降到了40%。上调缴存基数下限,如沈阳住房公积金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涨100元,从1810上涨到1910元,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0元,较之前增加10元。人才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等等。
记者 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