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出新政 可自愿缴存 约定提取嘛「公积金贷款新政」
PART1
关注公积金新政
有计划买房的朋友们要仔细看下文咯~
昨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和约定提取两项新政。住房公积金不再只能由单位缴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红利。同时,市民办理约定提取服务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6个月或以上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缩短,且无需再跑现场办理。自愿缴存
根据《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愿缴存人每月需全额缴存公积金,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
自愿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
约定提取
约定提取是我市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在过去,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需要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为12个月或以上。如今,市民只需要跑一趟前往办理约定提取服务,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划转模式,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其本人银行账户,无需再跑前台办理,同时,提取周期缩短为满6个月或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每期约定提取划转金额不超过开通约定提取房屋当期已偿还的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本息之和,即:首次划转不超过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至划转前一个月的还贷额;非首次划转不超过上次划转当月至本次划转前一个月的还贷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肖宁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越大,解决市民住房问题作用就越大。启动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红利。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当前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利率为3.25%。商业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为4.35%;期限为一至五年(含五年)的,利率为4.75%;五年以上的利率为4.9%。相比之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具利率优势,可减轻市民还贷压力。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APP
编辑:南九、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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