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邓州市小学期末考试时间」
时间:2022-10-05 19:53:12 • 来源:邓州连线
【邓州连线网】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需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将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从9600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根据邓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三、开展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加快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开通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有效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出资加装电梯并需要个人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总额。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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