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升级 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以上「九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升级
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
可提取账户结存资金交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
昨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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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据了解,为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我市商品房价格水平,拟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具体为:将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同时,考虑到刚需者的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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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贷款期限放宽提取政策
在贷款期限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最长期限为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职工购房或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结清贷款余额。取消原“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5年内再次购买、建造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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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提取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在公积金提贷政策未变化之前,公积金只能购房,然而,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今后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作为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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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购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因为之前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只能贷35万,所以一些购房者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然而利息却很高。为此,此次政策变化对已办理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的“商转公”业务分别为:“商转公”即职工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须有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所欠商业贷款余额,且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限;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时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且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限;同一套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暂不办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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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及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上年实际缴纳的公租房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7200元/户;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3600元/户。
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3、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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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
凡是在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外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汪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