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和流程办理「齐齐哈尔退休公积金提取流程」
时间:2022-10-05 09:04:17 • 来源:看齐新闻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信息,从3月1日起,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件和提取流程,并通知各业务代办点开始实行。流程简化后,提取公积金免去了诸多手续。
缴存人全款购买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商售住房、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公积金中心通过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查询到房产信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免予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军产住房、拍卖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交款收据,经公积金中心核实购房情况属实,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凭证、还款凭证。以后年度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征信系统核实还款情况。
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等,核实信息属实后,免予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以及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提供与已故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免予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继承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也可登陆手机APP线上办理提取。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稿件作者|丁宁
看齐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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