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又一项便民措施来了!
今后,
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加便捷。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的职工,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原规定
记者从《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看到,有关上述事项设定的规定有两条,即“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体,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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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此前,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低保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减轻我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上述群体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都不需要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文件。
“这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部门有效的文件设定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取消此类证明提供是为了进一步简证便民,优化服务。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
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室和各承办银行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
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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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新闻、惠州日报、东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