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积金政策「晋城市住房公积金」
说起住房公积金
对于买房的上班一族
可是一件大事!
那可是为咱自己省了不少钱呢~
这不
咱晋城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啦!
具体的调整内容跟着小编来看看~
调整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
01
缴存基数为
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6206元(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02×3倍后四舍五入)。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县、高平、阳城为1700元,沁水县1600元、陵川县为1500元。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最高不得超过12%
03
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由单位及工会组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04
各县(市、区)缴存单位
应到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
进行审核调整
调整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
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所在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
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并按要求填报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
报送其电子版
和2018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
住房公积金何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调整之前,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15663元。
来源: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