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政 公积金贷款便宜10万 「南京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2-10-02 14:58:18 • 来源:乐活南京
目前南京市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按照这一规定,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房最高可多贷款6万元,达到36万。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按照这一规定,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房最高可多贷款72万元,整整多了12万!
另外,近期银行将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00调整到3.75!而商业贷款的利率是5.65。
按照这一公积金新规,市民个人用公积金最高贷款36万,需要归还的贷款是↓↓
而用商业贷款需要归还的贷款是↓↓
便宜了接近十万,看到没!!
好激动,小潮菌感觉自己离买房近了一步!不过也只是近了一步而已。。。
目前公积金的资金使用还比较紧张,买精装修房可多贷公积金的政策,要等出台相关细则后才会实施。大家耐心等等吧!
另外,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事项,总有你需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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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理】贷款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所指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本人、配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的首付款证明。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初审—复审—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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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业务介绍符合公积金贷款各项条件,已经过贷款银行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批,并办妥所购房产的抵押手续或办理了相应担保手续且已在贷款银行开立了还款式账户的贷款户。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理流程通过公积金中心终审并具备放款条件—贷款开户—贷款发放—打印还款计划—通知借款人开始还贷。办理时限贷款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录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心贷款处于贷款银行录入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终审信息确认工作。贷款银行自中心抵押终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经管委会批准需要轮候发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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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归还】业务介绍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15日前将本月应还款额存入在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办理场所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办理流程本月应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或还款卡—贷款银行代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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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范围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场所南京公积金可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的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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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申请范围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3)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4)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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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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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申请范围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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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范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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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范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2)异地社保缴纳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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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申请范围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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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申请范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2)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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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困难】申请范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流程(与“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流程一致)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病人的医保卡、病人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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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调整】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多缴情况的。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流程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资料,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提交管理中心;经其核准后,到各服务网点办理,多缴的金额划回单位账户。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资料,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提交分中心;经其核准后,到各服务网点办理,多缴的金额划回单位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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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设立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各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经办人的身份证。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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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事项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办理流程法院工作人员携带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办理要件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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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办理事项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身份证;2.户口簿;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4.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办理流程自由职业者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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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办理要件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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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事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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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办理事项每个职工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若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将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办理要件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流程职工或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到指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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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办理事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要件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分中心)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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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办理事项职工涉及法律纠纷,人民法院要求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转移,管理中心(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予以冻结。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要件1.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办理流程法院工作人员携带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解冻】
办理事项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中心对涉及法律纠纷已冻结的个人账户进行解冻。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要件1.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办理流程法院工作人员携带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更多关于公积金的事宜,请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http://gjj.nanjing.gov.cn/
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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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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