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最新政策「沈阳市公积金贷款」
来源:融360 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统计截至到2015年8月3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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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政策。根据新政策,凡缴存职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调整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除政府补贴额,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根据所买房源类型参照相应贷款政策执行;根据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总房款要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取消购房时限,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只要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省直公积金即可办理。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心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三方协议。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沈阳市公积金要相对宽松。省直公积金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沈阳公积金还贷系数下调
公积金贷款的还贷系数由0.4下调为0.35。
公积金贷款还贷系数的调整可能对一些企业职工有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由于系数调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贷款总额可能会降低。以沈阳市民孙女士为例,她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240元,缴存基数为12%,按照新的公积金计算公式,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调整前的可贷款总额为240/0.12×0.4×12×30=288000元,调整后为240/0.12×0.35×12×30=252000元,比原来少贷了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