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原来很多人都吃亏了 「试用期过长」
最近是高考填写志愿的阶段。当然还有一群更需要关注的一批人,就是刚刚要走向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们。从学校走到社会需要一个过程,因为面临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双重压力。“押一付三”的房租就会让初出社会的小伙伴们压力倍增。在找到工作时候还要必然先面临的就是试用期的工资打折问题。
目前各家公司一般都会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前两天就有一个刚毕业的男生来咨询说: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该公司人力部门主管却告知他,按照公司规定,在试用期间公司不能为他缴纳“五险一金”的,要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才能办理“五险”,等到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所以要好好努力,等顺利通过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后,就会立即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相应费用。
真想说毕业已经很难了,为何还要一而再的给于新人棍棒,是要在踏出校门那一瞬间就要打醒么?
这位人事主管的话,本身就是鬼话。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并不等于实习生,一定要记清楚。
现实生活里,很多用人单位真是把节约成本用到了极致,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一些用人单位还以这是公司惯例,与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由于社保这块普及确实还不够,一些职场新人也不是很了解社保知识,误认为试用期用人单位就是可以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确立,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而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不得约定放弃。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那约定的内容也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本身也是违法的无法产生效力,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假如还有用人单位还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企业,依法缴纳社保是责任与义务,只要员工在工作期间出了任何意外和疾病,因为没有社保而产生赔付无法报销的情况,动则几十万的责任就都需要单位来承担。
也提醒各位参加工作的小伙伴和大朋友,在选择工作前一定要弄清楚社保的缴纳规则和缴纳内容。不要盲目信任企业给出的一些所谓的“惯例”等等而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入社会不容易,愿都能熬过所有苦难,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