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将进行一年一度的结息对账工作,对全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计结利息。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对账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中心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结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的利率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利息收入全部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备注: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二、为保障结息工作顺利开展,结息期间(7月1日-7月3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暂停办理部分柜面业务(贷款业务正常受理),网上业务暂停办理,请广大缴存职工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结息工作完成后,请各缴存单位按中心通知到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通过单位网厅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及利息清单,并及时将对账单及结息清单发放给职工本人知晓。
四、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余额情况与管理中心记载职工账户情况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管理中心核实对账。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错漏的或职工存在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要及时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纠正或进行合并账户。
五、中心结息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进行通知,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平台渠道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给予理解支持配合!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田睿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