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调整「公积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7月1日起
中山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政策和规定有新调整!
具体如下
关于社保
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山社会保险费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100元调整为337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17346元调整为19014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17010元调整为18621元。
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17010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调整为18621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
四、根据《印发中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65号)的规定,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情况确定新的一个周期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后再阶段性下调44%。
五、根据《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68号)的规定,全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按用人单位情况确定新的一个周期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申报时,可查看有关费率。如有疑问,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查看有关浮动费率的公告或致电咨询热线12333。如对确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
关于住房公积金
目前在中山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
根据实际情况,中山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上限,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600元。
另外,2019年6月30日(周日)12:00至2019年7月1日(周一)8:00,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各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等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小程序公积金服务、银行自助终端等公积金服务渠道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9年7月1日(周一)8:00起,各项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下月起,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住宅
加装电梯“添砖加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目前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经过前期的论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提取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改善更多职工的居住条件,自2019年7月1日起修改为“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社保咨询热线 12333
公积金咨询热线 12329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郑敏君
美编:郑欣
责编: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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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易剑
素材来源:中山公积金 中山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