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湖北买房可以异地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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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佳 通讯员 方芳)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互认互贷了。
10月23日下午,就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细则,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张中新处长答记者问。他表示,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围将覆盖全省,这意味着,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率先推行的武汉市与咸宁、宜昌两市实行异地互认户贷不同,本次的新规全省通用,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仅支持首套住房和改善型需求住房,3套及以上住房购房需求并不能享有该政策,且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将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刘小姐户口在荆州,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且已经采取公积金贷款购置了首套商品房,如果她回家乡荆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再次买房便属于二套房,其贷款额度及贷款政策需执行荆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条款。
而在具体的购房流程上,张中新处长也做出了相应的解答。他表示,在异地就业的武汉籍职工,应该先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能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同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也需要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额度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数据显示,自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政策以来,其收效明显。截止到10月22日,在武汉先后与合肥、长沙、南昌、宜昌、咸宁等5个城市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认政策后,已经为90多人办理了相关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涉及金额达26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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