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公租房「申请的公租房可以出租吗」
No.1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统称,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低保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按规定自行承租住房。
No.2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0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低保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户籍迁出市外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但因就学(不含自费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且仍在就学、服役期间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保障人口数;
2.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主城区常住居民户籍满5年且实际居住满3年;
3.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年龄须满35周岁。属离异单身的,离异时间须满2年;
4.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5.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02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
持有本市城区、镇区户籍或居住证明;
3.
与本市城区、镇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镇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3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本市城区、镇区户籍或居住证明;
2.
与本市城区、镇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镇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4
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由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引进的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对象,以及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对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人才;
2.
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没有转让过房产;
3.
申请时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各镇(区、街道)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由各镇(区、街道)政府另行制定,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No.3
申请和核准
0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低保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如皋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审。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通过查档取证、入户核实、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和收入进行走访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安排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街道办。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
家庭收入审核。市民政局收到街道办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处)。
4.
住房状况审核。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处)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应当告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安排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住建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审批同意后,予以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02
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高层次紧缺类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集中统一申请。用人单位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并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经批准后,用人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入住人员的管理责任。
联 系电话
如皋市住房保障处电话:
0513-87510616
来源|如皋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