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期内或管控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权益。
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或
者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降比、缓缴。
申请降比、缓缴的,可在防控期间或疫情管控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
降比、缓缴时间从欠缴当月起计算,期限均不超过1年。
三、优化提取延后办理服务。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时限,安心等待“延后办”。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时,涉及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契税票完税时间、自建房取得相关批文时间、贷款结清时间、医疗费用清单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在我市疫情管控期间的,均可放宽至疫情管控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有效。
二是延后提取办理“足额提”。缴存职工办理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限在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的,可在疫情管控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为12个月按年还贷可提金额或年租房可提金额加上延后办理可提金额的合计数(延后办理可提金额按疫情管控措施期内职工应申请办理月份至管控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时的实际延期月数乘以还贷金额或租金提取标准1000元/月计算)。今后再次办理提取业务的时间须与实际提取月份间隔12个月。
四、实行贷款特殊优惠政策。
一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罚息作退回处理。不能正常还款的上述人员,须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已收罚息。
二是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凡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开具时间等有时限要求的,有效期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可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有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