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9-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审字(2019)第110ZA908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4,470,552.16元,实现净利润为88,356,656.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56,656.29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16,717,999.01元,其中股本溢价316,717,999.01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董事会提议以2019年6月30日股份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总计转增股份136,712,94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回报而拟定,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