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房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积金贷款」
2019年5月8日起,在济南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
职工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建议职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职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请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1、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2、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3、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4、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5、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6、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7、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8、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9、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10、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11、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目前,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北京、齐鲁、民生、招商、光大、华夏、邮储共14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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