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 辞职后遇疫情导致公积金断缴 能否补缴 官方回复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为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帮助企业纾困,今年疫情期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实施细则》,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如果因个人原因从单位离职的员工能否补缴公积金?针对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上的网友相关提问,3月2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回复。
网友:辞职后公积金断缴1月,能否补缴?
近日,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疫情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公积金断缴,能否补缴公积金的问题。
网友表示,自己已缴纳了两年多的公积金,目前有公积金住房贷款。今年1月份,其因个人原因从单位离职,单位公积金买到1月份。本打算换一份工作,谁知疫情来袭一时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打算自己缴纳公积金。
“经电话咨询过公积金中心客服,最迟缴纳公积金时间,是否可以补缴公积金,当时客服人员回答我的是,最迟3月20号之前可以补缴公积金,并未告知我不能补缴上月的公积金。”网友表示,其2月下旬去银行办理公积金余额转移时,还遭遇到外地被办理了一张“冒名卡”的情况,办理注销又花去了一定时间。
3月16日,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缴纳,被告知只能缴纳3月份公积金,不能补缴2月公积金。“断缴公积金,就只能用商业贷款。”对此网友希望,希望个人出钱缴纳能予以补缴。
官方回复: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不适用于个人自愿缴存者
3月2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回复表示,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7号)第三十条及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开户登记时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不适用于个人自愿缴存者。经核实,该网友于2020年3月16日与该中心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自愿缴存公积金,根据协议约定,该中心于3月20日对其三月份的公积金进行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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