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积金贷款新规定「延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操作办法1本市购买一手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本市购买一手房贷款的定义
本市购买一手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延安市行政区内购买一手房,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申请的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楼盘建设项目手续齐备、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愿意承担贷款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指:自《借款合同》签订开始,到房屋权证办到购房人名下为止的时间段)、基本信息已在公积金操作系统中备案的楼盘。
2、支持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房,缴存职工贷款申请。
3、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贷款申请。
4、支持公积金冲还贷(公积金账户被质押的除外) 。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四种情形:
1、不支持楼盘建设、销售手续不全、开发企业拒绝报送楼盘备案资料、拒绝履行阶段性担保义务的项目。
2、不支持购买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贷款资金拨付借款人账号的方式。
4、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购房合同
5、购房缴款凭证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首套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的不超过房屋总价60%。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办理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楼盘信息备案(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审核、操作系统信息设置)。
第二步: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款。
第三步: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
第四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贷款申请。
第五步:借款人及配偶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七步:公积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
第八步:借款人与开发企业结算。
第九步: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七、其他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为直系亲属购房而申请贷款的需提供:
①购房人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②借款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由双方书面声明。
3、增加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操作办法2本市二手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二手房贷款的定义
本市二手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延安市范围内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并以所购买的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房,缴存职工贷款的行为。
2、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行为。
3、支持公积金冲还贷(公积金账户被质押的除外)。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所购房屋不过户、不能抵押登记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4、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二手房购买、交易的证明资料。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首套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契税发票价格)的80%,二套的不超过60%。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日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其他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直系亲属购房的需提供:
①购房人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②借款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由双方书面声明。
3、增加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操作办法3异地购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定义
异地购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在延安市行政区之外购买自住住房(含一手房、二手房),未在购房地办理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能够提供本市可抵押住房进行还款保证,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房,缴存职工贷款的行为。
2、支持本市房产抵押。
3、支持公积金冲还贷。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3、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异地购买一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证明;
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税务缴税证明资料。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评估资料。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
首套不超过购买房屋总价并抵押房产评估总价80%,二套不超过60%。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其他
1、为直系亲属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由双方书面声明。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3、采用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授权抵押文件、房屋评估报告。
操作办法4装修住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缴存职工装修贷款的定义
装修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对新购买的毛坯房或原有住房进行装修,能够提供房产抵押,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装修住房,缴存职工贷款的行为。
2、支持公积金冲还贷。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所装修房屋无合法产权的行为。
2、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装修行为。
3、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5、装修住房的预算报告。
6、装修施工前房屋内景图片。
7、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评估资料。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
①最多可贷30万元(不高于每平方米1800元的装修单价)。
②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总价的80%。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其他
1、直系亲属装修的需提供:
①装修人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②借款人与装修人关系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由双方书面声明。
2、采用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授权抵押文件、房屋评估报告。
3、增加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操作办法5集资建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缴存职工集资建房贷款的定义
集资建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项目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足额抵押保证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三、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集资建房合同和首付证明。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首套不超过集资总价(抵押房产评估总价)80%,二套不超过60%,最多可贷50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操作办法6建造、翻建住房贷款操作办法(2019版)
一、缴存职工建造、翻建贷款的定义
建造、翻建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取得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批准文件,能够提供足额抵押保证,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月还贷总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总额60%。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三、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
3、借款人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工程预算报告、施工合同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首套不超过建造总价(抵押房产评估总价)80%,二套不超过60%,最多可贷50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